扬帆计划

“扬帆计划”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,包括粤东西北地区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拔尖人才、培养两高(高层次、高技能)人才以及博士后扶持等项目。
“扬帆计划”实施范围包括粤东西北地区的地级市和县(市、区),即汕头、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市及其下辖的县(市、区),以及惠州市龙门县,江门市的台山市、开平市、恩平市,肇庆市广宁、德庆、封开、怀集县。

资助标准

1.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
给予市级项目150万元资助;
给予县级项目80万元资助。

2.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
省财政按A、B、C三档分别资助8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。

3.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
①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,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
②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,连续资助5年;对从事基础研究的,连续资助10年。经营管理人才、金融人才视情而定。

4.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
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。  

5.博士后扶持项目
对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,资助期不超过2年。  

6.引进青年博士项目
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。  

7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
给予每人10万元/8万元岗位补贴。

8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
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2万元。

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,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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